上海中央空調檢測清洗與檢測報告收費標準
上海中央空調檢測清洗與檢測報告收費標準
為配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實施,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證輸送空氣的衛生質量,各類公共場所和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類似場所的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均應符合規范要求(詳見下述衛生質量要求):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送風衛生要求
項目 | 要求 |
PM10 | ≤0.08mg/m3 |
細菌總數 | ≤500cfu/m3 |
真菌總數 | ≤500cfu/m3 |
?-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 不得檢出 |
(3)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風管內表面衛生要求
項目 | 要求 |
積塵量 | ≤20g/m2 |
致病微生物 | 不得檢出 |
細菌總數 | ≤100cfu/cm2 |
真菌總數 | ≤100cfu/cm2 |
中央空調檢測清洗要求規定:
4.3 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4.3.1 清洗效果
風管清洗后的積塵量應達到每平方米風管內表面小于1.0克,部件清洗后應無殘留污染物檢出。
消毒后的風管內壁細菌總數、真菌總數的去除率應大于90%,致病菌不得檢出。
4.3.2 清洗效果的檢查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后,由經培訓合格的清洗機構檢驗人員按照有關衛生要求進行自檢。必要時由衛生學評價機構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檢驗。
4.3.3 清洗效果的影像資料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后,應使用機器人將所有清洗過的風管內部情況錄制成錄像帶或光盤等影像資料。
4.3.4安全措施
清洗機構應遵守有關的安全規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現場應設置安全員,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清洗施工人員及建筑物內人員的安全,并保護好環境。
4.3.5 污物處理
從空調風管系統清除出來的所有污物均應妥善保存,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 專業清洗機構的要求
從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工作的專業機構應符合附錄L的要求。
4.5 專用清洗設備的要求
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主要清洗設備應符合附錄M的要求。
5 清洗標志
已清洗并經檢驗合格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以懸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已清洗標志。標志內容、格式、制作及懸掛方式等另行確定。